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况: 1.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)不超过规定标准(不含已办理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和劳务)的。 2.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 3.其他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减按10%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。 4.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超过30万
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如下: 1.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并提供有关的证件、材料。 2.等待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材料进行初审,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申请认定表,反之就会将材料退回。 3.企业将申请认定表填好之后,连同有关证件、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认定。 4.审核通过后,企业便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,之后按照规定进行其他的登记备案事项。若是资料的审核未通过,企业需要根据审核结果以及回执内容
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 1.采购物资和接受应税劳务:企业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,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,借记“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科目;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,借记“材料采购”、“在途物资”等科目;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,贷记“应付账款”、“应付票据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。 2.销售物资或者提